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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版“相亲攻略”送给适婚的你②

发布时间:2025-02-12 15:40:59





②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



小刘通过相亲认识一女孩,女孩开有服装店,双方聊了几天,感觉不错,就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小刘经常通过微信向女孩发送“红包”,并多次转账“520元”“1314元”。除此之外,女孩多次向小刘表示服装店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小刘能帮帮她,小刘答应后多次向女孩转账。交往半年间,小刘共向女孩各类转账12万余元,后二人因感情不和闹起分手,小刘可以要回帮助女孩资金周转的钱款吗?





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果具备某些特征,比如“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或者在特定节日里明显表达情感的转账,如果不是数额过高,一般会认定为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赠与。即使日后双方分手,付款方亦无权要求接受方返还。



除表达爱意的转账外,恋人之间也经常发生借款的情况,当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时,由于是恋爱期间,通常不会出具借条,如果付款方主张是借款,则要提供相应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还款协议、承诺还款的书面手续或录音等)证明该笔转账达成了借款的合意。法院查实确属借款后,则会裁判对方返还。案例中,如果小刘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有借款合意,可以要求女孩偿还帮助其资金周转的钱款。



法官提醒,要充分考虑与恋人相识时间的长短、是否充分了解等情况后再决定要不要与对方建立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另外建议无论男孩还是女孩,均要注意保存交往期间的各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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