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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欠款一朝解,案结事了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5-02-25 13:01:14


近日,鹿邑法院城郊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原告王某追回长达 7 年的农机欠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翟某在王某处购买农机(喷雾器车)一台,开票价格66000元,提车时翟某仍有8800元未付清,经王某催要,翟某支付5000元后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剩余3800元于2017年11月25日前付清。

后王某未按期支付,多次催要后,2025年1月14日,翟某将王某诉至鹿邑法院城郊法庭,要求支付3800元欠款,并按照口头约定的月息1分支付利息3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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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鸣法官开庭审理时,被告认为8800元车款已经全部付清,但只能提供5000元的支付收据,原告依欠条要求被告支付3800元欠款,并按双方口头约定的月息1分支付利息3192元,双方各执一词,言辞激烈,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法庭干警在庭后尝试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原告同意放弃利息,但被告坚持认为已经全部付清。考虑到原告证据充分,被告无法证明余款已付清,为避免后续矛盾,干警从法律规定、证据规则、法律后果等角度释法明理,经过长时间的沟通,被告最终同意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3800元欠款,原告撤诉,长达七年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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