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定制产品”使用数月损坏后,还能主张退一赔三吗?

发布时间:2025-03-26 16:33:31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小张通过某电商平台下单一辆助残电动四轮车,在使用数月后,小张以电动四轮车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在行驶速度、续航里程、制造工艺等方面夸大宣传为由,将商家诉至鹿邑法院城郊法庭,要求返还购物款23700元并赔偿购物款三倍损失711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助残电动四轮车属于定制专拍产品,商家对车辆整车尺寸、内部尺寸、充电器、电池类别、最高时速、续航里程等配置附有详细的车型参数。涉案商家承诺消费者收货后可七天无理由退货,小张在试用期内未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使用数月后又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欺诈为由主张退一赔三,但涉案商品已损坏无法鉴定,小张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涉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对小张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定制产品是根据用户特殊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或生产的产品,通常成本更高、交付周期更长,定制产品仍需符合质量标准,如有证据证明此类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家明知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有权以欺诈为由主张退一赔三。本案中,涉案电动四轮车因长时间使用导致损坏,无法进行质量鉴定,小张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电动四轮车存在质量问题,且小张未在收到产品后七日内按照规则进行退货退款,使用数月后又以质量存在问题、商家存在欺诈为由主张退一赔三,在无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对小张的请求不予支持。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消费中应仔细审核商品信息,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注意留存维权交涉信息,妥善保管问题商品,以便发生纠纷时全面举证。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46075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