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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5-04-11 15:25:44


提到国家安全,很多人会联想间谍、特工、战争等,觉得离自己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它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案例一

岳某某,男,1972年生,某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发前担任处长职务。

岳某某在某地餐厅就餐时,被境外间谍攀拉搭识,随后与岳进一步深入交往,以金钱利诱手段一步步将其策反发展。此后,岳与3任境外间谍保持了长达10年的情报关系,通过盗取拷贝等方式获取并提供7400多份文件资料,其中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文件500余份,涉及新型武器装备等核心内容。岳通过出卖情资,获取间谍经费约100万元。

岳某某在被境外间谍策反发展后,采取窃取方式获取了我大量文件资料,甚至窃取同事办公室钥匙并进行复制,潜入后对机密文件进行拍照,并对电脑文件进行拷贝。

岳某某案反映出,一是有些体制内人员敌情意识淡薄,抵挡不住境外间谍机关的糖衣炮弹、金钱诱惑,有的因转业、升职等不顺畅而走向极端,视国家利益于不顾,走上了间谍道路;二是部分单位在人员和文件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隐患。

经法院审理,岳某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案例二

李某某,男,1972年生,某边境城市国家机关副科级干部。

李某某陪同两名中方客户赴某国考察,在其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离盘问,对其随身行李进行搜查,将其手机存储内容进行复制,并询问其通讯录内联系人情况。随后,境外间谍人员以莫须有的理由强行对李开具行政处罚,并要求李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否则不得离开,甚至嚣张地威胁说:“你是鱼,我就钓你鱼。”李迫于无奈,在胁迫之下签署了保证书。

李某某回国后,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通过对其政策宣讲、思想教育,李如实讲述了在境外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全过程,并积极配合我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宣传教育。根据《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国家安全机关对李某某不予追究。

李某某案反映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具有价值的对象,以威逼、胁迫、利诱、设圈套等方式,不择手段地进行策反发展。

案例三

章某某案发时任我某涉外部门处长,在我境外任职期间被某国间谍情报机关关注。对方利用章的妻子赴该国留学之机,通过金钱利诱、感情拉拢甚至发生两性关系等手段将章妻策反发展并指挥其向章某某刺探情报。章某某在明知其妻接受某国情报人员金钱和指令的情况下,出于对妻子的袒护,并抱着侥幸心理,满足了其妻的情报搜集要求,提供了大量工作机密。

章某任职期满回国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通过公开外事交往主动与其接触,并利用章意志薄弱、原则性差、爱贪小便宜、虚荣心强等弱点,对其施以小恩小惠,投其所好,逐步拉拢渗透,使章戒备心理逐渐减退,双方关系由公务交往逐步转变为私下接触,并建立起良好的“私人感情”。后期,章某某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之间的交往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频繁私下会面,收受礼品和活动经费。对方毫不隐晦地询问我涉外部门核心内部机密,章某也按要求提供了大量国家机密,彻底被策反。

最终,法院以间谍罪判处章某某死刑,判处其妻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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