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监事要求公司办理涤除登记,法院是否支持? 发布时间:2025-05-26 16:58:42
基本案情
齐某以成立公司需要为由,请求朋友胡某帮忙担任公司监事,2017年8月7日,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登记成立,齐某100%控股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任监事。
2018年7月8日,齐某将公司转让给秦某,变更登记为秦某100%控股并担任公司法人和执行董事,胡某任监事。
胡某虽担任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监事,但该公司自成立以来,胡某从未在公司实际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也未向胡某支付过任何报酬。2022年,胡某因工作需要,要求齐某联系秦某变更工商登记,但秦某一直未办理。胡某将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涤除其作为监事的登记事项,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告虽担任被告公司的监事,但其既不是公司股东,亦不是公司职工,其无法履行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责。监事职位的空缺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公司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另行选任监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原告明确表明不愿意继续担任公司的监事职务,被告公司迟迟未办理原告的监事变更登记,违背了自愿原则,影响其个人工作和生活。在原告多次要求涤除工商登记上的监事职务,且被告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原告难以依法通过公司内部管理途径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救济。此时,原告在穷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其作为监事可以通过诉讼涤除工商登记。遂判决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监事变更备案,涤除原告在被告公司的监事职务。
法官说法
公司监事肩负着监督公司财务状况、规范公司运营管理的职责,是现代公司运行结构的重要一环。公司变更登记事项一般应以公司内部自治为原则,但并不排除特殊情况下司法介入的情形,如本案中的“挂名”监事在穷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即可以通过诉讼涤除工商登记。本案的裁判结果既维护了“挂名”监事的合法权益,亦有助于涉案公司尽快步入正轨。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逃避债务或满足注册登记要求,以“走个形式”“不需要你担责”等说辞,诱使法律意识淡薄的朋友、员工等挂名担任“董监高”。被挂名的人员大多对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知情,却在公司出现债务纠纷、税务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莫名其妙地成为“背锅侠”。一旦陷入“挂名”泥潭,想要脱身往往困难重重。提醒广大群众擦亮眼睛,提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担任“董监高”的责任和潜在隐患,拒绝违法“挂名”。同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扎紧制度篱笆,把牢企业登记信息审核,加大对虚假登记、冒名登记行为的拦截、查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挂名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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