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肉冒充驴肉?食品安全不容“偷梁换柱” 发布时间:2025-05-26 17:10:44
基本案情
常某经营一家驴肉火烧店,因驴肉价格逐年上涨,为降低成本,获取高额利益,常某从外省某市购进马肉,以马肉冒充驴肉向顾客销售。2024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常某售卖的驴肉来源为外省某市,经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检出马成分,未检出驴成分。
经查,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常某共计购买16万元马肉,销售后非法获利46000元,销售金额共计206000元。检察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常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假充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经司法局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常某对所居住的社区影响较低,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被告人常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判决被告人常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判决禁止被告人常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法官说法
“马肉冒充驴肉案”看似是小作坊的投机取巧,实则是食品安全领域的典型犯罪。法律不会因“行业潜规则”而妥协,更不会因“生意难做”而纵容违法。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肉制品时要从外观、口感、肉质等方面仔细观察和辨别,必要时要查看肉制品的检疫报告等证明文件,确保肉品来源正规、安全可靠。要选择信誉好、口碑佳的正规商家或店铺购买肉制品,避免在一些不正规的小摊贩或来源不明的渠道购买。消费者对购买的肉制品存疑时,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食品包装等,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致富有道,诚信为本。在这里提醒广大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诚信经营莫侥幸,切勿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