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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收支?判了!

发布时间:2025-07-04 15:45:12



生效法律文书的生命在于执行,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但总有一些“老赖”无视法院执行程序,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为进一步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近日,“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职责进一步明确,能够有效规范拒执行为的打击和处理。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让我们通过鹿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共同了解。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9日,鹿邑法院就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刘某(张某的丈夫)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刘某赠与赵某103546.66元的行为无效;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某103546.66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3月14日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赵某知晓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使用,便使用其母亲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进行收支,经统计,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总收入26051.16元,总支出56036.56元。



赵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于2024年7月5日被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4年8月25日立案侦查。2024年8月26日,赵某家人向张某支付103000元,并达成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可从轻处罚。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根据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有能力执行”是指?

有能力执行是指:有全部或者部分给付财产或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在认定执行能力时,应当扣除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吗?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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