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纠纷由“困”到“解”,看这位法官的解纷之道 发布时间:2025-07-31 11:07:31
“法官,我们这一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压力很大”“我们回款有周期,希望原告允许我们分期还款”“为了摆脱困局,我带领公司骨干一直在升级产品、找市场、谋出路……”作为主审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官,张飒飒时常见到这样的场景。不同于其他案件,买卖合同纠纷大多事关企业,关系到众多员工谋生,关系到当地经济产业发展,且因交易产生的欠款往往非恶意,更多的是市场环境变化、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这类纠纷往往难以调解解决,“一刀切”的判决方式又可能导致执行困难、无法快速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有可能加剧“困顿”企业困境,达不到司法审判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困境企业的非恶意欠款,如何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共赢?成为了张飒飒法官一直思考的问题。
破冰:一项机制和一项经验
2022年,鹿邑县人民法院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买卖纠纷化解要“坚持调判结合,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与此同时,鹿邑法院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调解理念,加大诉前、诉中调解力度,加强示范裁判、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践行“枫桥经验”,注重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充分释放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在调解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规则体系。2023年,鹿邑法院观堂法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2024年,试量法庭践行“枫桥经验”工作成效入选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库。
得益于既有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和“枫桥经验”新实践,张飒飒法官结合买卖合同纠纷特点,不断摸索出买卖纠纷的解纷之道。
升华:分类审理+多元化解+查漏补缺+调后跟踪
对困境被告通过分析案情、查阅相关信息、实地走访等方式精准探源识别,掌握实际困难情况。对买卖交易中恶意欠款的自然人和企业,通过快审快判的方式高效保障原告权益。对交易质量、数量、违约等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精细审理。对经营状况良好、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涉企案件,大力督促及时履行撤案。对其他有充分调解意愿的案件当事人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审查作出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
对困境企业排查摸底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推动当事人对企业现状的认识达成一致,大力借助调解组织、行业部门等力量释法明理,全面分析利弊,通过典型案例、示范裁判等强化当事人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详细阐明拒不履行调解内容的法律后果。有效促成当事人形成分期付款、定时支付等一致调解意见,既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又为困境企业争得“喘气”时机,最大限度实现共赢。
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合同签订、履行等漏洞,详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提醒当事人查漏补缺,避免产生类似纠纷。积极解答买卖纠纷当事人提出的企业用工、安全生产等法律问题,通过“送法进企”“万人助万企”等活动全面了解当地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及纠纷化解状况,及时开展“零距离”帮助指导,源头预防化解相关纠纷。
对调解成功的买卖纠纷案件定期进行回访,跟踪义务人履行情况,对未履行调解内容的当事人予以督促,努力使调解内容兑现为“真金白银”。对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案件,建议权利人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并给予申请指导。在执行程序中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共享审理中掌握的相关信息线索,共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刚刚过去的7月上半月,张飒飒法官共处理买卖纠纷16起,2起案件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后原告申请撤诉,11起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握手言和,结案平均用时仅10.54天,实现了买卖纠纷的高效、妥善化解,获得大量当事人称赞,为优化鹿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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