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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能否仅起诉保证人?

发布时间:2025-11-03 14:51:16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通常会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以充分保障自身债权,那么可以仅起诉借款人吗?仅起诉保证人呢?让我们通过鹿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详细了解。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8日,李某经刘某担保向田某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欠款合同一份,约定2025年6月1日前还清欠款,刘某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李某未偿还借款,田某将保证人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5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本案中,被告刘某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现原告单独对其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刘某应对5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刘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李某追偿。 遂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田某偿还5万元借款。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可以仅起诉借款人、不起诉保证人来主张债权,这是债权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法律予以支持。能否仅起诉保证人?这里需要区分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可直接起诉。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可以仅起诉连带保证人,不起诉借款人,这也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体现。无论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均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法官提醒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担保前要充分衡量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切不可碍于情面,盲目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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