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鹿邑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在认真总结 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强化工作措施, 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建立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速通道 。实行快立、快审、快执,案件受理后,依法对缺乏诉讼知识的农民工进行举证规则、诉讼风险等方面的指导,并加强调解力度,即收即调、即调即结、调判结合,讲求实效,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审理能够确认拖欠数额的,经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强化执行措施,依法尽快执行。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防止因工作失误、方法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严格落实执行款、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
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工资的农民工当事人所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积极为其办理诉讼费和执行费用的减、免、缓手续,确保其能够有机会获得司法救济,行使诉讼权利。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加快研究和快速处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矛盾激化可能性大的案件,尤其是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对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发挥调判结合优势,及时作出裁判,避免因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农民工当事人的基本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