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P图引流”遇上刑法:三男子因“隐藏链接”栽了! 发布时间:2026-02-26 16:18:59
当“P图引流”遇上刑法:三男子因“隐藏链接”栽了!
“免费福利”、“点击图片解锁”……当你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这种诱惑性内容时,可曾想过这可能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如今,短视频平台已成为人们日常获取信息、休闲娱乐的重要渠道。然而,有不法分子却盯上了这些平台的巨大流量,企图利用其为违法犯罪活动“引流”,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鹿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三名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短视频平台上推广淫秽网站,均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P图”本是常见的图片处理技术,但在本案中,却成了犯罪分子逃避监管的“保护色”。2025年5月以来,被告人贺某、徐某甲、徐某乙为获取非法收益,在明知是含有淫秽物品网站网址的情况下,受上游犯罪分子指使,将相关网址编辑、隐藏于图片之中,利用购买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这些经过处理的图片,以吸引不特定网络用户点击并进入背后的淫秽网站。上游犯罪分子根据其“引流”效果,按照每成功吸引一人进入网站即支付5至7元不等的佣金进行计算。截至案发,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54281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徐某甲、徐某乙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含有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贺某、徐某甲、徐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三人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对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徐某甲、徐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网络非法外之地,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本案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为赚取看似轻松的“佣金”,不惜充当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其行为不仅污染了清朗的网络空间,破坏了社会风气,也使自己身陷囹圄,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同时提醒广大网民在上网冲浪时,对于各类平台上出现的隐晦广告、不明链接、二维码等要保持警惕,尤其不要被“免费”“猎奇”等字眼诱惑而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谨防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引流”陷阱,避免自身信息泄露、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