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当“枫桥经验”遇上《道德经》:一起邻里纠纷的“上善”解法

发布时间:2026-03-30 09:47:39


陈某与白某系同村村民,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在村西北角相遇,白某情绪激动对陈某实施辱骂并殴打,造成陈某身体受伤并住院治疗。事发后,白某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僵持不下,陈某无奈诉至鹿邑法院试量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侯梦娟深入研判案情,梳理案件核心争议与法律适用要点,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与老子故里道家文化双重底色,立足乡土社会“远亲不如近邻”的人情底色,秉持“法理与情理并重、调解与审判结合”原则,创新运用“老子文化+枫桥经验”解纷模式,结合《道德经》“上善若水”“和而不争”的处世智慧,从乡情、亲情、法理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调解过程中,侯法官向双方释明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明确白某行为的违法性,以法律刚性阐明法律后果。同时,结合老子“和其光,同其尘”的包容思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邻里相处之道”切入,讲述同村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情谊,劝导白某反思自身冲动行为,体谅陈某受伤之苦,同时安抚陈某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邻里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最终,白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庭向陈某表达歉意并支付赔偿款9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险些激化的乡村纠纷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修复了邻里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起邻里纠纷的圆满化解,是试量法庭深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融合老子道家思想推进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作为老子故里,鹿邑积淀着“道法自然、以和为美”的文化根脉,试量法庭将千年道家智慧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把“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的枫桥理念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司法温度,获得辖区群众称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345089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