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鹿邑法院积极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 服务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1-12-02 10:38:17


    我院根据市法院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的要求,迅速部署和落实,使我院工作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及时召开活动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齐梅英为组长的“企业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为该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对涉企案件全面排查,建立台帐,并按要求及时向活动领导小组报送排查台帐,从而更好的了解涉企案件的情况;通过企业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听取意见,提供咨询,指导企业法律事务。

    三是明确目标,狠抓落实。通过开展此次活动,集中清理涉企案件,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对已经排查出的超期未结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案件回访率达到100%。院党组书记齐梅英强调,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重要性,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田振兴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47542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