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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起纠纷,法官“一揽子”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6-04-22 09:24:50


齐某(男)与张某(女)于2024年初相识,2026年2月13日按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齐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金首饰。

鹿邑法院宋河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齐某非本地居民,距离法庭较远,承办法官遂通过电话、微信与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全面听取双方意见,梳理争议焦点。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就彩礼返还、嫁妆退还等问题“一揽子”解决,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女方自愿于4月10日前向男方返还彩礼款(包含金首饰折价款),男方自愿返还嫁妆。为避免后续矛盾,法庭干警全程见证彩礼返还及嫁妆清点搬运过程,确保财产交付规范有序。经过大量努力,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成功化解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始终、注重“一揽子”解决关联纠纷的司法理念。法庭干警全程见证财物交付,确保了调解协议的全面快速履行,从源头杜绝了执行隐患,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向社会传递了“让彩礼归于礼”的鲜明导向,有力推动了乡风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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