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饲养皆违法,小心你的“爱鸟爱好”触碰法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6-06-18 15:32:10
不少群众有养鸟、赏鸟的爱好,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里,画眉鸟是随处可见的观赏鸟,集市、网络买卖、私下饲养都无伤大雅。但很多人不知道,自2021年2月起,画眉鸟已正式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非法收购、售卖、饲养均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交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贪图小利,网络购鸟、线下贩卖,最终触碰法律红线,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该案也为广大爱鸟人士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网络购鸟倒卖牟利,心存侥幸终落法网
2024年7月至11月期间,王某利用某短视频平台渠道,通过微信转账、现金交易两种方式,先后多次从何某、韩某处非法购入野生画眉鸟共计30只。购鸟后,王某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线下、线上贩卖流转:在周边集市贩卖16只,通过网络渠道卖给网友2只。剩余画眉鸟在饲养过程中,2只死亡、5只不慎飞走,案发时,公安机关在王某家中当场查扣存活画眉鸟5只。 经司法鉴定,查扣的5只画眉鸟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核定总价值25000元。经查实,王某通过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共计获利2000元。案发后,王某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扣押在案被告人王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判决扣押在案的五只画眉鸟、一部苹果手机,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普法:三大认知误区,千万不要踩!
结合本案审理情况,我们发现绝大多数涉画眉鸟违法案件,均源于群众法律认知盲区和侥幸心理,在此重点纠正三个高频误区。
误区一:画眉鸟随处可见,买卖饲养不违法
很多群众误以为画眉鸟是普通野鸟、常见观赏鸟,不属于保护动物。法律不因物种常见而放宽保护标准,2021年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将画眉鸟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未经法定许可,任何私自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人工饲养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误区二:只是转手倒卖几只,获利少不算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不单纯以获利金额为标准,核心依据是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数量和物种价值。本案中,即便王某仅获利2000元,但其非法交易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涉案数量较大、存在批量倒卖牟利行为,已完全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必须依法追责。
误区三:主动退赃可以免责
本案中王某虽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部分画眉鸟因死亡、流失未完成交易,该情节仅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不能免除刑事责任。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会因事后补救而抹去违法犯罪事实。
法官寄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不可替代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既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爱鸟护鸟,不在于笼中私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摒弃“玩鸟牟利”的陋习,破除老旧认知误区,切勿通过网络、集市私下交易画眉鸟、八哥、鹩哥等保护鸟类,不收购、不贩卖、不私自饲养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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