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十多年,这笔欠款全部落实到位,非常感谢法院执行干警的坚持与付出!”6月9日,申请执行人代某在收到全部案款后,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12年,刘某向代某采购电器,欠付代某货款26858元。刘某支付13000元后,剩余货款一直未付。代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限期偿还剩余货款13858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首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开展线上财产查控、线下实地走访,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工商信息等财产线索进行全面调查。但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客观上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法院在穷尽全部执行措施后,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6年,申请执行人代某联系鹿邑法院终本执行团队,申请对该案恢复执行。接到线索后,终本执行团队迅速对该案进行全面复盘重启。为切实打破陈年积案执行壁垒,执行干警精准施策、靶向攻坚,一方面依托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开展新一轮全覆盖筛查,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锁定可执行财产线索;另一方面根据线索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开展调查,实地核实被执行人当前居住、从业及财产变化情况,全方位压缩规避执行空间。被执行人刘某得知法院再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因其身处外地,遂委托其亲属到院处理执行事宜。
执行法官坚持法理相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向受托亲属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大量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方案。被执行人亲属当场代为履行货款及诉讼费14158元,另行支付迟延履行利息5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迟延履行利息。至此,这起历时十余年的执行积案圆满执结。
终本不等于终结,结案不等于销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法定处理方式,并不免除被执行人的履行义务,更不代表当事人合法债权归于消灭。近年来,鹿邑法院严格落实终本案件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所有终本案件实行专门管理、动态化核查、周期性复盘,持续跟踪被执行人财产变动和行踪线索,坚决杜绝“终本即搁置、结案即束之高阁”状态。下一步,鹿邑法院将持续做实做细终本案件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常态化开展终本案件财产回溯核查、线索深挖、上门走访工作,持续盘活存量积案,加大存量终本案件清理力度,以扎实高效的执行成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