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嫁妆“双向返还”,婚约纠纷“当庭了结” 发布时间:2026-10-08 09:23:31
9月18日,鹿邑县人民法院辛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依法以理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现场完成彩礼退还、嫁妆返还,获得当事人好评。
小李(男)、小唐(女)经人介绍相识,交往后确立恋爱关系,男方依照习俗向女方给付彩礼若干。相处过程中二人因性格差异频繁发生矛盾,最终无奈解除婚约。婚约解除后,双方就彩礼退还、嫁妆返还问题意见不一、争执不下,多次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小李遂将小唐遂诉至鹿邑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首饰等。
温情调解:法理相融,破除对立僵局
案件审理过程中,巴艳杰法官深知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矛盾,裹挟情感、民俗、人情等多重因素,生硬判决不仅无法从根源化解矛盾,还可能加剧双方积怨,导致案结事未了、后续执行难等问题。
为实质性化解争议,巴艳杰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面梳理案件细节,逐一核对彩礼、嫁妆财物清单,厘清双方争议焦点,细致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婚约财产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婚约未成立的,依法应当合理返还彩礼。同时充分考量女方购置嫁妆的实际支出与物品价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处事,逐步化解双方对立情绪。
当庭履行:双向返还,实现案结事了
为避免后续矛盾与执行隐患,巴艳杰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双向返还,大量工作后,小李、小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女方当庭退还男方彩礼,男方现场清点并返还女方嫁妆。所有争议一次性全部解决。
下一步,辛集法庭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柔性司法妥善化解纠纷,持续做好以案释法、以案育人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摒弃高价彩礼、奢靡婚嫁等不良风俗,以司法力量涵养乡风文明,守护基层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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