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鹿邑县法院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意识,认真开展“阳光司法”,强化审判管理职能,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全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一是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干警“司法为民”理念。要求干警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以方便群众诉讼为着力点,突出人性化、精细化服务。
二是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升法院司法形象。完善立案大厅服务功能,向当事人发放起举证指引、诉讼须知、风险告知等规定,加强立案指导,提示诉讼风险,使当事人了解掌握民事诉讼风险及诉讼权利义务等情况,正确及时行使诉权。实行立案、调解、保全等“一站式”服务,快审查、快立案、快送达、快转办,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认真落实信访接待窗口建设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案公开制、文明接待和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做到制度规范上墙,不断提高信访接待窗口的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在立案审查时,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拥军优属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快速调解,及时速裁。同时,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司法救助,使弱者能真正地打起官司,享受到法律的关怀。
五是开展 “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以法院网站为平台,及时更新法院工作动态,全面推进审务公开,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同时,积极开展下基层大走访活动,积极主动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排解民忧,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多解难题,以实际行动增进群众对法院的信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六是强化审判管理职能,全面提升审判质效。要求全体干警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始终要做到公正司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守正义和公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坚持从化解矛盾入手,实行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认真做好矛盾的排查、处置以及化解工作,让法官把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延伸在诉前、庭前、审判、判后、执行等环节,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