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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采取措施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09-07-28 13:34:35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巩固和延伸去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成效,鹿邑法院研究出台了《执行工作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从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两个层面,采取措施,全面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一是健全执行工作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考评,充分激发、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怠于执行的查处。由纪监部门根据举报对是否属于怠于执行进行界定,对确属怠于执行的案件,在立即采取调执措施的同时,及时对责任人给予纪律追究。

    二是制订《执行人员行为规范》。对执行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和禁止的行为予以明确和细化,进一步规范执行人员的职务行为,树立执行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化解执行难问题的同时,有效防范执行乱、乱执行现象的发生,切实杜绝违法执行。

    三是坚持汇报、通报制度。定期、专题向党委、人大、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并主动向政府、政协和有关方面通报执行工作情况,努力取得支持,主动接受监督,使执行工作始终在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保持正确的方向,同时也使得执行工作中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和面临的困难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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