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观堂法庭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一位七十多岁的母亲,状告其亲生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对其生活不管不问,要求法院判决让其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经过法庭的努力,最后不尽赡养义务的被告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给其母亲赡养费。
原告谢某共有七个子女,由于子女多,家庭生活不是很富裕,为了子女的生活,原告夫妇吃尽了苦,受尽了累,辛辛苦苦把七个子女拉扯大,七个子女相继成家另过,原告夫妇俩自己单独居住,本想着过几天安稳的日子,但是不幸的事突降下来,原告的老伴不幸去世,只剩下原告自己。由于孩子多,原告轮流在孩子们家居住,一是为了不让原告自己孤单,二是为了减轻原告的痛苦。这样的生活过了两年多之后,问题出来了,原告的长子即被告家因原告的问题经常生气,导致原告无法在被告家居住。
由于原告没法在被告家居住,于是原告子女们商量,让被告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给原告,但是被告以种种借口不愿意支付,最终原告起诉到法院。法庭经过了解得知,被告由于怕老婆,在家中不当家,不是他不愿意给其母亲赡养费,而是被告的妻子不让给。针对这种情况,法庭邀请了该村的干部及有威信的人,又把被告的妻子请到法庭,有针对性地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经过耐心的工作,最后被告的妻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对,支持被告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原告的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