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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强化五种意识促进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2-05-17 10:11:40


    鹿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从强素质、树形象等方面入手强化五种意识,切实转变执行作风,提高执行效率。

    一是强化依法执行意识。经常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最新法律和司法解释,确保将法条吃准、吃透,推动执行工作依法、公正、公平开展。坚持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和提示制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提示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

    二是强化及时执行意识。针对当事人就部分案件执行不及时投诉的情况,通过执行风险提示向申请人灌输风险意识,使其能理解和接受法院执行工作;同时结合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执行干警的工作效率。

    三是强化文明执行意识。在实际执行工作中,要求执行法官文明、热情、耐心对待当事人,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规范执行用语,倡导文明执法,树立执行法官良好形象。

    四是强化廉政意识。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开展廉政教育,结合正面学习和反面教育的方式,切实提高执行人员的廉洁意识,强调执行干警正确处理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树立法院公正形象。

    五是强化执行公开意识。实行执行公开制度,将执行人员信息、办案流程、案件进展情况等执行重要环节全部向当事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执行工作更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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