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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提高案件参审率

发布时间:2012-06-01 15:18:42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作用,切实提高案件陪审质量和参审率,鹿邑县法院积极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积极性。

    一是制定制度,对人民陪审员从选任、培训、权利义务、考评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性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同时,确定立案庭为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及联系机构,由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庭审安排、联系通知、资料发送等事宜,进一步规范了管理方式、程序。

    二是对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充分保障其权利。强化陪审员庭前准备,保证陪审员能够庭前阅卷,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合议庭在讨论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本人必须亲自参加,在参加合议庭讨论案件时,必须就案件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等独立发表意见并记入卷宗,而且在合议中先由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由主审法官发表意见,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参加权、合议评议权等得到保障,防止“陪而不审”或“审而不议”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明确案件陪审范围和考核数量标准。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业务部门审判指标,纳入全年绩效考核,确定每个审判业务讲究每月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同时,明确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监督内容,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变人民陪审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根据具体实际,灵活使用人民陪审员。

   四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意识。除定期培训之外,采取庭审观摩、发送优秀裁判文书、业务书籍、招集陪审员座谈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陪审员进行必要的审判业务培训,从而保证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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