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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在查摆问题阶段从十个方面进行剖析查摆

  发布时间:2012-06-25 09:40:11


    “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院干警思想高度重视,认识不断提高,工作作风加快转变,服务能力加速提升,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转入剖析查摆阶段。要求全院干警:

    一、明确主题,突出特色

    把开展“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专项活动作为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力措施,与当前法院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确保 “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专项活动与其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一是与省高院开展的“五除”(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活动相结合,切实解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作风的转变提升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二是与“执法为民”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与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促进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四是与“争创文明单位”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质、提速、提效,以期达到我们的目标。

    二、要突出剖析查摆重点

    结合部门和岗位实际,真查真摆,着力查深层次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把问题找准,把努力方向理清。具体的讲,要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剖析查摆。一是精神不够振作。负重拼搏精神弱化,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二是履职能力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所办案件上访、缠诉,案了事不了。办案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三是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不强,有利的就执行,无利的就不执行,影响整体工作;四是疏于学习和思考,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思路不清,想当然办事,存在“知识危机”和“本领恐慌”,难以独挡一面开展工作;五是衙门作风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六是廉洁从政意识差,“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七是组织纪律涣散,自由散漫。八是开庭不规范,在办公室开庭。九是规范警车管理与使用;十是完善与改进案件上访责任,满足群众合理诉求。

    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圆满完成该阶段的各项任务,为下阶段整改提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扎实推进“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推进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往纵深方向发展。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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