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邑法院正式宣布了《2012年度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012年度法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2012年度干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三项绩效考核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这是鹿邑法院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
三项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调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原则,将日常工作具体量化后对部门、法官和综合部门干警分别予以考核,部门考核结果以及法官和综合口干警按照分数进行排序。每个考核办法都制定了详细的加减分规则和责任部门。考核结果将作为干警奖惩、晋升和提拔的重要参考,对前三名的部门和同志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后三名的部门和同志取消各项评先资格。
这三项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有效落实,必将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官大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干警讲学习,比奉献,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为实现我院党组确立的一年打基础、两年争先进、三年创一流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