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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助推“两评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2-08-28 10:36:32


    “两评查”活动开展以来,鹿邑县法院结合审判实际,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扎实有效深入推进“两评查”活动。

    8月24日上午,鹿邑县法院院副院长张金海率先垂范,亲自担任审判长,带头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复杂疑难案件。整个庭审依法进行、规范有序、认证准确、驾驭娴熟,是一个标准的庭审示范庭。

   为了充分发挥院领导的示范带动作用,鹿邑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推行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规定每人每年至少办理5起案件,并确定办理案件的类型主要是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党委人大关注的案件或抗诉案件。

    通过院领导的具体承办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不仅对本院审判起到了指导和示范作用,还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增强了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提升了法院的整体形象也提高了法院公信力,极大地带动了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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