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整个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司法观念的巨大变化,生活节奏的加快,原有的道德观、公平正义评价体系随之发生变化。旧的价值体系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建立,指导公民行动的价值指向未能统一,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矛盾纠纷。现就经常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做一调研,以便抛砖引玉。
一、关注百姓密切相关的生活,法院纪检监察应对实现基本公正的立法实施建议监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观念已经形成。大到政治权利,小到对文明礼貌的要求,普通公民都能有所了解,并纷纷以自己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如不久前发生的一些因不文明不礼貌导致的暴力犯罪事件,就源于公民对自我价值的觉醒、自发保护。法院纪检监察应对实现基本公正的立法实施建议权,这就要求我们立法时要予以规范,将保护范围涵盖到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使公民享受到法律保护下方方面面的安宁、尊严,实现社会和谐。如美国的法律中,家长、教师对小孩子不可以实施暴力,但是对小孩子的蛮横无礼行为可以让警察约束,既保证了对小孩子这个弱势群体的保护,又保证了公民从小认识到道德与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新加坡的政府有关组织机构,每年都要召集商户开会,要求他们奉公守法。新加坡的政府在保证商户奉公守法经营时能买得起房,供得起孩子上学的前提下,对缺斤短两的商户实行重罚,罚的他不仅倾家荡产,还要坐牢。这体现了既保证了守法致富,又体现了违法严惩,勿以恶小而侥幸为之,保证了基本生活的公平公正,以现代法治实现了童叟无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实行现代立法理念的转变,使法律延伸到小恶即惩,免得养虎遗患,违法违纪横行无忌。真正体现现代法律理念的及时的公平,预防为主的公平。
二、法院纪检监察应对实现基本公正的“分清是非”实施建议监督。我国传统的观念是和为贵,但是把它庸俗化就成了和稀泥,难以服人。司法实践中我们一定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并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地扶正祛邪。但可惜的是,一些法官忘了这一重要原则,变成了盲目的和事老,当然难以服众,造成当事人双方都不服,埋下上访的祸根。
三、法院纪检监察应对实现,基本公正的“看得见的公平”实施建议监督。英法大革命的爆发,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法律的条文一般人看不懂,成了律师与法官随意玩弄的魔术。我们一定要在立法上、司法中使法律更具确定性,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时做好释法工作,使实基本公正变为“看得见的公平”。实现社会稳定。
四、法院纪检监察应对实现基本公正的“违反民意的愚民理论”实施建议监督。一些专家学者在介绍外国做法时,片面主观,甚至将外国一些摒弃不用的落后做法加以美化,进行推销。我们应对这种做法进行揭露与抵制,并多多介绍
外国的成功经验,防止理论掮客的乘机愚民与渔利。
五、法院纪检监察应对实现基本公正的“关乎国家人民前途的法律走向”实施建议监督。如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盲目突破,不顾民意,造成实际废除死刑的后果。甚至一些专家也被国外的政客的鼓噪吓得自惭形秽,不是全面学习外国先进的法律体系,而是片面地追求“最”文明的思想理念,推销外国也未完全实施的死刑废除。我们应该防止新形势下的精英独裁与专制。实际上,死刑废除与否应实行全民公决,而非几个人说了算。我们也要对死刑废除制度进行调研,借鉴全民公决,终身监禁并不许保释,有期徒刑加大等外国成功经验,减少死刑的应用,确保既文明又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