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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四个“强化”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7-28 12:47:58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鹿邑法院多举措促和谐效果显著。

    一是强化审判职能。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指导方针,努力提高调解率和结案率;把好案件审判程序关、事实关、调解关、裁判文书关,确保案件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创建文明立案窗口,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做到立案便民;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以耐心暖人心,拓宽审判业务宽度,实现审判透明化,做到审理便民;强化法律服务,指导村镇调解,加大为基层服务力度,做到服务便民。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五个严禁”,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每名干警都自觉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法官队伍,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强化涉企法律服务。结合“大走访”活动的开展,采取走访回访企业、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合理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构建风险预警机制等六项措施,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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