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鹿邑县法院法官亲送执行款到当事人家中

发布时间:2013-01-04 14:36:28



    2012年12月31日上午,鹿邑县法院辛集法庭法官魏峰、侯俊涛亲自驱车把案件执行款送到原告家属王春玲手中,当事人连声道谢感谢法官。

    该案是一起因喝酒致残的损害赔偿案件。2011年4月22日下午,原告毛某应邀为被告某信用社修理电路设备。出于谢意,被告马某等三人挽留毛某在信用社院内用餐。席间,马某等三人与毛某都饮了些白酒。当晚毛某自己骑电动车回家,在家中不慎从二楼坠落摔伤,花去医疗费共计15万多元。经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二级伤残。原告要求赔偿29.6万元。被告称原告是在自己家摔伤的,与被告无关,一分钱也赔。开庭前后数月,主审法官侯俊涛不辞劳苦,多次奔波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沟通,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信用社一次性补偿给毛某20000元;马某等三人每人分别一次性补偿给原告毛某5500元。在侯俊涛法官的努力下,2012年的最后一天,补偿款终于到位,侯俊涛与庭长魏峰于当天就把该笔补偿款送到了原告家中。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47360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