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新举措,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取得了显著效果。
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成立专门执行小组。院长齐梅英高度重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3名干警组成专门的非诉行政执行合议庭,并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施,保证此类案件迅速、高效执行。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保证执行程序依法有序进行。在执行非诉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主动邀请检察院相关人员参与,使案件执行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权限内进行,保证整个执行程序的公开化、透明化,赢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信服。
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积极督促自动履行。尽量使用柔性手段,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避免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达到和谐执行的效果。对经释法说理仍拒不履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实现案件执结率的最大化。
纳入审判管理流程,强化对非诉执行案件的规范管理。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纳入执行案件流程,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杜绝此类案件“亮红灯”。在绩效考核、评先奖惩等方面一视同仁,充分调动执行员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