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推行民事案件小额速裁工作以来,鹿邑县法院切实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开展小额速裁工作的要求,通过采取制定实施细则、配套工作机制、加强宣传等举措,积极推进小额速裁工作。
加强培训,完善机制。成立小额速裁工作领导小组,由审管办具体负责小额速裁工作,组织全院审判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小额速裁的要求和办理程序。并结合本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鹿邑县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基本原则、工作范围、工作流程等。
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在立案大厅摆放《小额速裁诉讼告知书》和《小额速裁指南》,让群众知道什么是小额速裁以及小额速裁的适用范围、对象、审理期限等事宜,并在诉前调解阶段提供引导,使更多当事人了解小额速裁程序的便利、快捷与低成本等优点。同时利用多种宣传载体如新闻媒体、鹿邑县法院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新型诉讼方式。
规范程序,保障质效。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审理期限、案件流转进行监督,从制度上小额速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建立“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调解、快结案、快执行”的小额速裁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做到当场立案,尽早送达,尽快开庭审理,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限,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审理过程中,注意把握调解时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使每起案件都能收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