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鹿邑县法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妥善执结一起十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3-07-30 10:19:00


    全省法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以来,鹿邑县法院抓住契机,研究部署具体的实施方案,集中执结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执结率同比提高60%,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7月29日,鹿邑县法院执行二庭又执结了一件长达十年的积案,达到了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闻某与展某系借款合同纠纷,闻某于2001年提起民事诉讼,鹿邑县人民法院作出(2001)鹿经一初字第318号经济判决书,判决:被告展某偿还原告闻某借款本息共计91050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由于被告展某拒不履行判决,闻某于2012年8月12日向鹿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鹿邑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追加展某的妻子为本案被执行人。2008年,该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工资收入,遂予以冻结。

    申请执行人闻某已是80岁高领,被申请执行人也60多岁,双方抵触情绪较大,执行工作一直难以进展。被执行人展某夫妇以工资冻结没有生活收入为由,几年来经常缠访闹访,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尽快使这起长达十年的判决内容尽快落到实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让双方尽快从纠纷中摆脱出来,鹿邑县法院执行人员不厌其烦的作当事人的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检察院、银行系统及群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将执行工作完全公开化、阳光化,将症结问题摆出来探讨。最终,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调解和听证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并于当天履行完毕。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48147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