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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司法服务 赢得群众满意

——鹿邑县法院强化基层法庭建设纪实

  发布时间:2013-08-28 09:17:43


 

近两年,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司法工作方式,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通过“四优先、五调解、六用心”,对基层法庭实行职级待遇、物质装备和经费、生活保障、奖励机制优先;总结推广“面对面”、“背靠背”、“换位思考”、“主动疏导”、“巧借外力”调解方法;坚持用 “耐心”、 “爱心”、“热心”、“细心”、“诚心”、“决心”做当事人的工作,赢得民心,基层法庭建设和司法质量效率跨上了新的台阶。2012年在全省163个基层法院审判质效考核中,同比提升112个位次,跃居第51名,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在全市名列前茅。在全省基层法院人民满意度调查中,同比上升21个位次;在全市110多个基层政法机关满意度调查中,该院11个基层法庭有4个进入前10名,其中辛集法庭满意度为98.49%,居全市第3名,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法庭旧貌变新颜

鹿邑县基层法庭大多建设于上一世纪,11个法庭的办公楼因年久失修,房顶破损,雨天均有不同程度的漏水。群众戏说:“外面大下,屋里小下;外面不下,屋里滴答”。墙壁变色脱落,门窗没有玻璃,设施陈旧,设备简陋;还有的法庭水电不通,桌椅散架,人心不稳,严重影响干警正常工作。基础设施的落后,成为制约人民法庭功能发挥的桎梏。

为彻底改变法庭的落后面貌,提高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鹿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专门召开了人民法庭建设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寻求解决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齐梅英高度重视,一个法庭一个法庭的调查,与当地党委政府协商,争取他们的支持。一方面,她把法庭的困难情况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市中院和省高院作了汇报,并邀请省高院设备处的领导莅临鹿邑基层法庭实地考察。一方面,动员干警工作之余,自己动手,打扫卫生,栽花种草,绿化美化环境。

今年初,县委县政府特意拨付专款47万元,专项用于基层法庭建设,为改变面貌提供了有利条件。

河南省高院为鹿邑基层法庭装备普通桑塔纳轿车7部、并配备了一批电脑,使该县基层干警到达人手一部电脑。院党组今年又将性能好的警车调剂一部分供基层法庭使用,达到每个法庭一部警车,保障审判、送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给基层法庭配备了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实现了法庭办公自动化。并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每月向基层法庭增拨500元生活补贴费,让基层干警有“家”的温暖,更加安心工作。

如今鹿邑基层法庭完全变了样,发生了质的飞跃。装修一新的办公楼巍然耸立,窗明几净,设施齐全,达到了标准化法庭的要求。门庭正中的国徽映照着庭院里的绿树鲜花,更显示出庄严与肃穆。审判庭里法官正在耐心进行审前调解,透露着和谐司法的气氛。“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的诉讼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舒适便捷的法律服务环境。

法官树立新形象

加强法庭规范化管理,提升法庭队伍素质是法庭建设的关键。鹿邑法院首先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干警担任法庭庭长,该县11个基层法庭庭长,年龄均在35岁左右,全部达到大学学历。其次警力向基层法庭倾斜,优先配齐配强法庭审判力量。今年在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又选派一批干警充实到基层。把基层法庭当作培养使用干部的基地,形成法院干警乐意在基层、扎根在基层的良好导向,着力解决“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问题。凡新进人员,一律派到基层法庭工作锻炼,并明确要求提拔使用干部,必须有基层法庭工作的经历。推动人往基层走,在艰苦环境创业创优锻炼成长。其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先后建立健全了《鹿邑人民法庭庭审活动规定》、《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干警保密守则》、《干警学习制度》、《鹿邑人民法庭“六大纪律九项注意》等22项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法庭人员出勤、车辆使用等规章11项,做到用制度管人、管物。统一制作了人民法庭标识、诉讼须知、内部制度标牌,进一步规范审务公开、制度上墙工作。加大人民陪审工作力度,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76%,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以干警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基层司法干警队伍。

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作风转变。实行院党组成员分包法庭制度,院党组成员每人分包一至二个法庭,随时掌握基层法庭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坚持对法庭案件质量一月一检查,工作效率一月一评比。院党组成员和监察室对法庭人员到岗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坚持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对检查结果全院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庭长给予调离岗位或免去职务的处理。要求干警24小时不关机,工作期间必须着装,保持办公场所清洁卫生,礼貌接待当事人,从一点一滴树立法院和干警的良好形象。

严格管理结出丰硕成果。2012年,该院受到省市政法机关表彰18人次,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其中基层法庭的先进典型占1/3以上,该院辛集法庭青年法官侯俊涛扎根基层、心系群众,善于调解矛盾纠纷,被领导和群众称赞为“调解能手”,荣获2012年度“河南省第六届优秀青年卫士”称号,成为周口市法院系统的唯一代表。

司法公正暖民心

为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鹿邑法院进行了大胆创新。按照“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的理念,总结推广了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法、当事人“背靠背”调解法、司法干警“换位思考”调解法、司法干警“主动疏导”调解法、司法干警“巧借说情人外力,化阻力为动力”调解法,针对不同的案件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化解了一大批疑难案件。2012年全县基层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1667件,审结1477件,结案率86.9%,同比提高16%,诉讼标的额5935万元,为辖区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突出贡献。

“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是民事审判工作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鹿邑法院始终坚持“解决纠纷,钝化矛盾,消除隐患,促进和谐”的要求,以群众理解的语言诠释法律,以群众接受的方式解决纠纷,以群众认可的态度办理案件,努力寻求情与法的最佳平衡点,矛盾调解的有效突破点,化解民事纠纷。该院总结出调解民事纠纷要有“六心”:在农村办案不同大城市,当事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办理案子要有“耐心”,当事人可以发火,法官必须耐着性子听他们诉说;要有“爱心”,对当事人要带着感情做工作,让他们感觉到法官是一碗水端平的;要有“热心”,对每位当事人都要以礼相待,对当事人反映的事爱管、敢管、善管;要有“细心”,不放过蛛丝马迹,不能马虎大意;要有“诚心”,让当事人感到法官是真心解决矛盾的;要有“决心”,让当事人感觉到他的案子一定能办好,取得他们的信任。2012年基层法庭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947件,调撤率达到64%,同比提高15%。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人民群众营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院长齐梅英坚定地表示,“我们就是要办人民满意的法庭,让‘为民’有平台有载体,让‘公正’不迟到不缺席。”为拓展法庭功能,服务和谐稳定大局,该院探索开展了“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实行上门办案,利用农民饭前饭后的时间到案发地点开庭,把诉讼调解工作做到田间地头及农户家里。近两年来巡回法庭办理案件160多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巡回办案真正成了“解决社会矛盾、化解邻里纠纷、彰显司法服务、建立和谐关系”的平台。严格实行便民“小黑板”制度,法庭人员外出,必须注明事由及联系方式。对群众投诉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为群众排忧解难。开展“一校一法官”活动,让法庭的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定期为中小学生讲授法制课。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搜集和了解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对可能影响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会同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介入,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该县试量镇党委书记王振言说:“现在鹿邑法院的形象好,法庭面貌好,法官工作好,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法院可是立下了汗马功劳啊!”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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