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鹿邑县法院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确保执行案件在各个环节得以有效监督和管理,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强化执行管理,提升案件质效。落实执行工作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的工作机制,用严格的工作机制保证执行工作实效。推行执行案件评析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执行案件评析会,对目标完成情况、进展情况、执行效果等进行评析,并将评析情况进行通报。做到每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考评。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多做沟通和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提高执行和解率。全年执行案件和解率不低于60%。
强化文明执行,完善执行公开。在实际执行工作中,要求执行法官文明、热情、耐心对待当事人,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规范执行用语,倡导文明执法,树立执行法官良好形象。实行执行公开制度,将执行人员信息、办案流程、案件进展情况等执行重要环节全部向当事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执行工作更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创新执行措施,提高案件效率。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举措,提升案件执结率。特别是在执行非诉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主动邀请检察院参与,组成联合执行工作组,保证整个执行程序的公开化、透明化,赢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信服,取得了显著效果,案件执结率较一般执行案件提高70%以上。
加强执行宣传,树立司法权威。积极采取重大执行活动现场报道、典型案例跟踪采访、先进经验、优秀典型人物事迹展示等多种形式和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欠债必还”“不执行裁决就是违法”的意识,引导公民和法人培养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其守法观念和主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抗拒、阻碍、干预执行为耻,协助、配合法院理解、配合和支持法院执行的为荣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