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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召开“正风肃纪回头看”活动转段动员会

  发布时间:2013-11-27 08:55:54



    进一步巩固正风肃纪专项整顿活动成果,全面推动鹿邑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取得新提升,11月26日,鹿邑县法院召开“正风肃纪回头看”活动转段动员会,院党组成员和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院长齐梅英主持。

    齐院长首先通报了全市政法系统正风肃纪回头看活动前阶段取得的成果及查摆剖析出的问题,总结了本院宣传动员阶段和查摆剖析阶段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就整改查处阶段作出了明确部署。与会干警就此次会议精神认真作了笔记。

    齐院长强调,全院干警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踏实推进正风肃纪回头看活动,保障整改查处阶段取得实效。一是要建立督促整改机制。对纪律作风差、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成效不大,群众依然反映不断的,要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违纪(法)必究”和“谁主管、谁办案、谁负责”原则,明确办案主体和责任,严防出现有案不查、敷衍塞责、欺瞒包庇、查处不到位等现象。对案情复杂、阻力较大的案件,要按规定采取直接查办、挂牌督办、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方式进行坚决查处。对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打击处理。三是加大“四个一律”执行力度。对于适用“四个一律”规定查处的案件,应发挥组织措施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优势,充分运用法纪条规,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四个一律”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四个一律”凡应予停止执行职务的,停止执行职务不得少于一个月;应予调离执法岗位的,不得调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重要部门;应予调离出政法队伍的,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应予辞退或开除出政法队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凡受到“四个一律”处理的政法干警,当年公务员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同时,违纪事实及处理结果,应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和人事档案。

文章出处:鹿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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