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晚上9时左右,院长齐梅英同监察室、办公室相关人员在事先不打招呼的情况下,突击检查院内警车使用、停放情况,大部分警车能够按照规定停放在院内,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责成说明情况,并给予了严厉批评。
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鹿邑县法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法院关于警车使用的相关要求,按照“集中停放,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措施,保障警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
严格遵守警车管理制度。法院警车仅限于提审和押解相关人员、开庭、调查取证、调解、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移送卷宗等公务活动时使用,不得外借,不得接送客人,接送学生,不得参与婚丧嫁娶、钓鱼、旅游等私用活动,非执行公务不得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每天下午六点之前必须将警车统一停放在院内,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全院警车予以封存。
严格规范警车使用形象。要求每位干警使用警车时注意自己的言行,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切实防止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通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院警车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严性和廉洁性。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室、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每日下午六点定时检查警车使用、停放情况,定期在晨会上宣读督查通报。对不遵守规定而发生重大违纪问题或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违反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