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鹿邑县法院大门外鞭炮齐鸣,鹿邑县城郊王大卦村耿海亮一家人向执法法官赵玉玺送来了“秉公办案,执法如山”的锦旗。表达他们对该院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原告耿海亮与被告罗国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院,2012年8月10日周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罗国旗等赔偿原告137021.96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主动履行,原告耿海亮申请鹿邑法院执行后,在一年多时间里,执行法官赵玉玺先后十几次深入被执行人家中,耐心细致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并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执行措施,面对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的耐心开导,被执行人终于将剩余案款全部交到了法院。2014年4月14日执行法官赵玉玺将全部执行款交到原告耿海亮手中,该案妥善执结。
在执行过程中,耿海亮深深被执行法官赵玉玺的秉公办案和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于是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亲手送到执行法官赵玉玺的手中,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