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他人盗窃,高某在甘蔗地周围私架了电线,发现电死人后,高某在贾某的帮助下将两具尸体转移到附近的庄稼地里。近日,鹿邑县法院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3年,以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年。
去年8月,高某为防他人偷甘蔗,便用电线绕甘蔗地周围架了一圈,之后通上照明电。10多天后,两名小学生到高某的甘蔗地拔甘蔗时不慎触摸到电线(经鉴定,二人系电击死亡)。高某发现尸体后,在亲戚贾某的帮助下,将两具尸体转移到附近庄稼地里。村民发现尸体后报案,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后,将高某、贾某二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在庄稼地周围私架电线,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贾某帮助被告人高某把死亡儿童转移他处,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