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历腊月29日,鹿邑县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了一起十四年未结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热烈好评。
1999年6月28日晚,被执行人李某驾驶机动三轮车违规行驶,将过马路的市民王某撞伤后导致死亡。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附带民事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共计33780元,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而李某认为判了刑就不会再追究他的民事赔偿责任,出狱后一直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受害人王某的家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李某居住地归商丘,距离远,加上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家人不配合法院执行,致使案件拖了10多年。
为加大执行力度,彰显法律尊严,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该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李玉华多次带队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商丘睢阳区派出所查户口,到金融部门查存款,终因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而落空。
2014年农历腊月29日上午,人们都在忙于置办年货。申请人贺某提供信息,被执行人李某在家。该院副院长李玉华立即安排办案人员前去执行,并嘱咐在执行中要讲究执行艺术,防备被执行人有过激行为,如有不测,及时汇报。执行组长万志勇接到指令后,带领法警韩玉峰等三人火速赶到百里以外的被告所在村,他们把警车停在村外,问清了被执行人的新住处后,果断出击,把正在做饭的李某逮个正着。当日,回到鹿邑已经是下午2点多,餐馆都关门了,执行干警们找到一家路边店一边喝着汤、啃着馍,一边用手机给院领导汇报。副院长李玉华接到办案人员报来的好消息后,立即骑车赶到法院,苦口婆心的做被执行人李某的思想工作,给被执行人李某讲法律,讲政策,讲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迫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李某给家人打电话送钱,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及逾期利息55000元。
执行这起案件的始末,受害者的家人贺某看在眼里记到了心里。当他接到办案人员递过来的执行款时,眼睛湿润了,激动的说:法院干警素质就是高,为了俺这个案件已经白跑十多趟了,明天就是大年三十,大家都在置办年货,可他们却奔波在执行路上,忍着饥饿为俺执行案件,真是心系百姓的好干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