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鹿邑法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对各部门负责人和全院干警进行集体约谈,明确廉政责任划分,强力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法官公正廉洁司法。全体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志翔主持。
会上,院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了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精神,并通报了周口市中院关于“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班子成员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齐梅英院长在讲话中强调: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上来。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对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党组主动担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对干警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二要深刻理解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相结合,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三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院党组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既要按照分工抓业务,也要责无旁贷的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会议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清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全面履职,强化担当意识,做到敢抓敢管,敢于正视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力争让本部门人员不出事、少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