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法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促进城乡一体化为要务,始终坚持“四个面向”,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是坚持公开开庭面向农村。该院打破原有的排期开庭审理模式,由审判人员带案件下基层调查、调解,到乡村请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做调解工作,对确无调解可能以及影响重大的案件再安排时间开庭审理,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在缓解审判压力的同时也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使案发地村民更直接受到法制教育,更好实现“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坚持先予执行面向农村。该院在研究执行方案时提出,先予执行要注重调解,加强教育,依法疏导,促进社会和谐。对争议标的物时令性、季节性强的案件,充分运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证据保全等措施,依法快审快结,确保不误农时。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抚恤等案件实行特殊保护。
三是坚持信访接待面向农村。该院按照“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信访程序,实行领导定期接访与带案下访相结合,变上访为下访,力求息诉止访,真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依法应再审的案件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户,积极落实帮扶措施,并联合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真正做到使信访接待更加亲民,案件审理更加便民,法院工作更加利民。
四是坚持法律宣传面向农村。该院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就地开庭、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形式,扩大法律宣传范围,拓宽法律宣传渠道,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