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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烧人 被处死刑

  发布时间:2009-07-28 20:50:42


    近日,因嫉妒他人而将5岁男孩秦某烧成重伤致残的鹿邑县张某被执行枪决。

  2006年12月1日下午,5岁男孩秦某到邻居张某家玩时,被张某捆住手脚塞进麦秸垛焚烧,被烧成重伤致残。当晚,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张某交待,她的丈夫和段某的丈夫都在北京打工,段某的丈夫收入较高,而她的丈夫收入低。看到段某一家日子越过越好,特别是段某5岁的儿子秦某聪明可爱,她越想越气,遂产生报复心理。2007年11月8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秦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50余万元。宣判后,张某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张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复核,最终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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