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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两起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23 16:02:36





齐梅英院长当庭宣判案件。

    2015年4月23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鹿邑法院院长齐梅英宣布开庭,亲自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刑事案件。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李亚伟、袁华伟、王丽出庭支持公诉。

    首先开庭审理的是彭某某交通肇事一案, 庭审中,齐梅英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依法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给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案件事实均已查清,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随后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苑某某盗窃一案,在齐梅英院长的主持下,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查明了犯罪事实,被告人苑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审判。整个庭审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持续了40多分钟。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以来,鹿邑法院积极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切实将院长、副院长等院级领导以及庭长、副庭长作为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回归法官角色本身。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或者主审案件的数量,每年不少于15件。 院长亲自开庭审案,体现了法院工作以审判为主业的工作思想,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田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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