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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开展涉党政机关未结案件集中清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5-07-02 16:05:52


    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鹿邑法院从6月8日开始,积极组织开展了涉党政机关未结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截止6月30日,共执结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17件。

认真排查,建立台账。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2014年党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关情况的通报》为契机,对2014年12月31日前立案的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重新进行彻底排查,经认真排查,除《通报》中的5件案件外,又排查出未结案件14件,针对这19件案件,建立台账,逐案明确责任人,限期执结。  

    领导重视,做好动员。及时向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请求检察院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经过认真筹备,6月15日上午,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召集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法院院长齐梅英、县检察院检察长韩晓相亲自作了动员部署,并提出要求,会议逐案通报了案件判决和执行情况,并向涉案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通过召开会议,与会的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高了带头遵法守法意识,增进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

    建立联动,形成合力。主动与检察院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在集中清理活动中,检察院给予了大力支持,以职权把涉党政机关未结案件作为督办重点,抽调相关人员协助办理并监督案件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单位,检察院积极配合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对其采取冻结、划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因案施策,提高质效。排查出的19件案件,多数是多年前的执行积案,2007年以前立案的占50%以上;有合同纠纷、借款、欠款、工程款、劳动报酬等不同的案由;执行标的额小到几千元大到二十多万元不等;被执行单位乡镇政府占大多数,还有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针对案件不同情况,逐案研究制定执行方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仅用一周时间,就清理执结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案件9件。对政状况较差、履行能力不足的被执行单位,敦促有关单位达成和解。如胡某某申请执行某乡政府返还借款一案,执行标的8.1万元,借款本金29000元,利息55680万元,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经双方协商,被执行单位某乡政府一次性付给申请人胡某某3.5万元,胡某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不要求执行迟延履行金,达成和解。

    通过开展集中清理集中清理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未结案件活动,维护了司法权威,树立了党政机关带头遵法守法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田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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