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一大早,鹿邑县郑家集乡韩楼村村民薛供应与家人一起向法院送来两面锦旗,一面送给承办法官宋绍坤,称赞他“公正执法”,一面送给齐梅英院长,表达对其关心的感激之情。
鹿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薛供应与被告郑家集乡人民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01年3月8日,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被告将农场土地承包给原告进行良种繁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涉及土地由郑家集乡韩楼村其他村民耕种,致使被告未将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交付原告,原告也没有在已经交付的土地上依照约定进行良种繁育,涉案合同被法院判决解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经过与双方沟通,释法明理,最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抵押金和土地承包费。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双方自承包土地之日起,一直有矛盾,拉锯战长达十年之久,无法调和。承办法官宋绍坤接到该案件后,秉公审理,耐心作工作,与双方多次沟通、说理,依法作出了判决。薛供应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认为是“最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