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8日下午,鹿邑县张店乡闫庄村谢某家人满怀感激之情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法院,感谢鹿邑法院试量法庭侯俊涛法官体恤民情、耐心调解及付出的大量工作。
原告谢某诉被告闫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00年秋经媒人介绍,一周后订婚,并于次年农历正月初八按乡俗举行婚礼,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由于缺乏感情基础,双方婚后感情不和,被告闫某家庭暴力倾向明显,经常打骂原告及其子女,限制原告自由。原告分别于2013年、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做双方工作,认为有和好可能,没有准许离婚。但原告认为双方无法继续生活,男方性格暴烈,一直纠缠打骂,感情彻底破裂,于2015年7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侯俊涛法官受理该案后,认真分析双方感情状况,反复做双方工作,耐心给男方释法明理,在村委会配合下,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充分保障了离婚自由权利,还双方一个清静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