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张某为儿子看守新房时,发现药狗贼药狗,张某捡起一块砖头将药狗贼砸伤,后药狗贼被送往医院,经治疗无效死亡。近日,鹿邑法院以张某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去年9月11日夜,鹿邑县贾滩镇农妇张某为儿子看守新房。23时许,正在二楼睡觉的张某被一阵响声惊醒。她急忙起床,往楼下一看,发现一名药狗贼已将儿子家的狗药死,张某捡起一块砖头向下砸去,只听“啊”的一声,药狗贼倒在地上。张某随即喊人,其儿子赶到后报警,民警将药狗贼郭某送到医院治疗,10天后郭某因伤势较重治疗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为制止对自己财产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自己体弱多病、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手持砖头将郭某砸伤,后郭某经治疗无效死亡。张某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处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张某人身危险性小,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可酌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