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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齐梅英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三起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11-04 08:44:54




    11月3日上午,鹿邑县人民法院院长齐梅英担任审判长与少年庭、刑事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在该院第十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三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庭审中,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笔录,公开展示证据、公开展示适用法律,取得了良好效果。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瑾瑜、邱维、王莉出庭支持公诉,受害人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过程。

    首先审理的是一起盗窃案件。庭审中,齐梅英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法庭经过举证、质证、认证,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当庭宣读了悔过书。法庭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宋某某服判并当庭表示不上诉。鉴于被告人宋某某年纪尚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合议庭成员对其进行了教育,要求其好好做人、不再做危害社会之事。

    接着开庭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在齐梅英院长的主持下,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查明了犯罪事实,已经60多岁的被告人张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当庭表示认罪服法。经过合议,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最后审理的是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佟某某在陈述阶段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不是犯罪行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被告人佟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在充分考虑公诉机关意见、被告人辩护意见,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并将受害人财产予以退还。宣判后,被告人佟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整个审判活动持续了四个多小时,参加旁听的受害人及被告人家属感受了庭审的公正、高效,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今年以来,鹿邑法院积极推行院长办案制度,体现了法院工作以审判为主业的工作思想,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

责任编辑:田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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