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申请人丁某夫妇将一面“执法为民 心系百姓”的锦旗送给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感谢该庭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多次奔波,公平高效执行案件,终于将借款要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事情源于一起借款纠纷案件。2013年7月18日,申请人丁某借给被执行人罗某4万元,并约定利息每月一分五厘。2014年8月份,被执行人罗某还款1500元,剩余欠款及利息55020元,经申请人多次催要,拒不偿还。申请人起诉后,2015年11月23日,经鹿邑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但被执行人罗某仍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丁某无奈之下,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该院受理后,在执行局长刘峰一带领下,执一庭全体干警多次深入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释法明理并说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借口家庭生活困难,仍不还款。鹿邑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4日对被执行人罗某作出了拘留决定。在这种压力下,被执行人罗某偿还了申请人丁某19170元,对剩余欠款在其两名亲人担保下,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