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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送到家 司法关怀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6-08-08 17:13:49



申请人感动地握住法官的手


执行法官为当事人送执行款


申请人向执行法官送锦旗


当地村干部代表申请人向法官表示感谢

    8月5日,鹿邑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因申请人张段氏系郸城县人,且已86岁高龄,考虑到她身体原因,该院执行局局长刘峰一、执行二庭庭长万志勇一行亲自将231960元执行款送到她家中。申请人张段氏紧紧握住二人的手,饱含激动的流水,非常感谢该院法官不辞辛苦、快速执行,终于得到了执行款。

    该案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015年5月17日晚上,陈某驾驶豫N牌大货车沿210省道自南向北行驶至鹿邑县张店乡何庄路段时,与从路东一胡同出来的由受害人张某骑行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张某当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鹿邑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该大货车的实际所有人为张某某,挂靠在柘城县物流公司名下,且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受害人张某的母亲张段氏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3月9日作出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2000元,判决车主张某某及挂靠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评估费等225560.80元及承担诉讼费6400元。

    该案判决后,保险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给付了赔偿款,但车主及挂靠公司一直不履行,遂进入了执行程序。该案的当事双方均不是本县人,一个在郸城县,一个在商丘市,且作为受害人母亲的申请人已经86岁高龄,身体虚弱,还要照顾受害人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家庭经济困难。

    该案承办法官执二庭庭长万志勇带领合议庭成员远赴商丘市查找被执行人,但寻找几次未果。后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商丘市某银行有存款45000元,于是合议庭一行迅速到开户行进行冻结。近日,经过多方联系上被执行人张某某之后,要求其到法院说明情况。同时,执行人员又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还有一辆轿车,想到可能会一起开过来。于是在稳控住他的同时,其他办案人员在法院门口的停车场找到了这辆车,并给予扣押,因其符合拒不执行的拘留条件,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在法院的强力威慑下,被执行人张某某感到赖账不成,在第二天就将上述赔偿如数送到了法院。为让申请人尽快拿到执行款,避免办理领款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当日下午,该院执行局遂决定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

    8月8日,周一上班一大早,申请人的两个孙子将一面“为民解忧、办案神速”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法官手中,表示感谢。同时,当地村委会干部也一同前来,称赞该院法官执法为民,心系百姓,办案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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