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被执行人周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辱骂并咬伤办案人员,被鹿邑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
2015年4月18日,周某等四被告经营生意缺少资金向王某借款10万元,并向王某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分。到期后,经王某催要,周某等四人支付利息至2016年1月8日,剩余本金10万元及利息拒不偿还。王某向鹿邑县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6月21日,鹿邑县法院判决周某等四被告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40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拒不履行。2016年10月8日,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2月13日,鹿邑县法院执行二庭庭长万志勇带领执行人员五人前往郸城县张完乡大周行政村的周某家,在向其说明了来意后,被执行人周某态度蛮横并辱骂、咬伤办案人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对此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鹿邑县法院决定对周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